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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专项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规定,按照中环协《关于印发<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环协〔2015〕3号)和辽环协《关于转发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关于印发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辽环协 【2015】4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第三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工作,加强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业自律管理,提高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业能力水平。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近期将在全行业开展大连市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环协《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和大连市环保产业协会《关于开展大连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大环协【2014】1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行业自律、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专项能力评价,严格、自律地做好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切实达到推进污染源减排的要求。

联 系 人:夏盛安  梁桂香

联系电话:84581076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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