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常务秘书长:王瑜

会长助理:解春禹

党支部:0411-84670524

办公室:0411-84670524   wang.shunjie@dlepi.com

人力财务部:0411-84671394   yang.xiaoxiao@dlepi.com

产业基础部:0411-86892699   cong.xiaole@dlepi.com

产业发展部:0411-84650809   zhang.cheng@dlepi.com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0411-88104481

环责险综合服务平台:0411-81120252

绿金委办公室:0411-84650809

Introduce 丨协会介绍
Qr code 丨微信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及时掌握协会资讯
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 协会动态 > 正文
关于转发《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大政办发〔2016〕13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4日

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大连市2016年18项重点民生工程》(大政发〔2016〕4号文件 印发)要求,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确保完成我市污染减排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纳入补贴范围黄标车淘汰的专项补贴资金。
第四条 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淘汰黄标车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淘汰的黄标车,负责非营运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申领者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设立黄标车补贴联合办公窗口,负责补贴资金的定期汇总审核和结算发放工作。
(二)市服务业委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市环保局做好黄标车补贴联合办公窗口的设立,负责为淘汰黄标车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督促企业及时将报废车辆残值款发放到位。
(三)市财政局统筹落实市本级淘汰黄标车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会同市环保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审核车辆的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手续,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对符合报废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车主(单位)有效证明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市交通局负责对拟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办理营运销车手续,出具营运黄标车辆销车证明。负责营运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申领者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对已实际退出营运并报废的营运黄标车免于处罚。
第五条 申请淘汰黄标车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等。
(二)报废的车辆(不含非强制报废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
(三)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废的本市籍黄标车。
(四)将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大连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回收网点进行拆解。
第六条 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完成报废申请手续并录入国家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时间,机动车类型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执行。
第七条 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一)报废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21000元;报废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24000元;报废2008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27000元。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对集装箱车每辆分别追加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即报废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集装箱车,每辆补贴 29000元;报废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集装箱车,每辆补贴34000元;报废2008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集装箱 车,每辆补贴39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五)报废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21000元;报废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24000元;报废2008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27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九)报废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至1.6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5000元。
第八条 申请淘汰黄标车补贴的书面材料审核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联合执行。
第九条 申请补贴流程:
(一)申请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的车主,须向联合办公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营运车辆需提供市交通局运管部门出具的销车证明。
(二)联合办公窗口核对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车主说明原因。
(三)联合办公窗口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由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大连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回收网点,在20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按车辆报废程序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四)车主持《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及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窗口予以确认。
第十条 对于2014年、2015年在大连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的,符合本《办法》补贴标准的车辆,未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黄标车)或大连市黄标车补贴政策的车辆,由联合办公窗口审核后按本办法执行;已享受补贴政策的车辆,如有差额,按本补贴办法追加差额。
第十一条 市环保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兑付至各补贴对象。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对有争议和未尽事项,由市环保局组织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留言
    意见反馈
    请描述您遇到的问题或您的意见、建议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致力于为会员提供网络互动平台,所有会员企业信息、技术信息均由企业自愿提供。协会不会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且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站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搜集的部分资料均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及时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它建议。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05013114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040200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