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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连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大政办发〔2016〕13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4日

大连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淘汰全部黄标车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及《大连市2016年18项重点民生工程》(大政发〔2016〕4号文件 印发)等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坚持“经济补贴”与“政策引导”双轨并行,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淘汰我市全部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40705辆的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市公安局车辆登记信息和经省公安厅、省环保厅核实的数据,具体组织落实淘汰工作。及时更新黄标车管理信息,并将信息通报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关。
市公安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注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一步严格黄标车限行和路面管控措施,严查严管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把车辆注册、转入登记查验关。
市交通局:负责全部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报废补贴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服务业委: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准入关。根据环保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 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公安交管部门须停止注册登记不 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新注册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须加强对 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合格标志,对违规检验、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停止开展黄标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及 委托异地检验。
(三)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市交通局在营运市场准入环节,对黄标车和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及燃油消耗量核查不达标的车 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资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允许其进入营运市场。严查无运输资质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把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准入关,新增城市公 交车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四)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市公安局要全面开展在用车辆清理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 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 12号令)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 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对于黄标车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 对于逾期未办理注销的黄标车,将在新闻媒体发布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年底前予以强制注销。
(五)及时办理营运黄标车报废注销手续。对于营运性质黄标车,市交通局各级运管机构要在2016年底前注销回收或公告作废所有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六)实施黄标车主城区限行措施。2016年,各区市县(先导区)进一步扩大主城区环保绿标路(区)建设范围,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从7月1日 起,市公安局废止为黄标车主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过渡性措施,在主城区对黄标车禁行。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杜绝黄标车违规 上路行驶。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七)出台鼓励黄标车淘汰补 贴政策。2016年底前,对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按规定进行报废的黄标车实施资金补贴。由市环保局、服务业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做好淘汰黄 标车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利用经济杠杆,进一步提高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调度,制定具体细致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服务业委、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职责,细化分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微信、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在车管运管客管等服务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环保和安全技术检测站等场所建立宣 传阵地,大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化解矛 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报送督查。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服务业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指定专门的负责领 导和联络员。各部门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向市环保局专项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专项工作办公室要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组 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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