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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文件
大环协字[2018]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家八部委《关于推进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和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会员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环境保护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市环保产业协会将协同大连市信用协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开展2018年大连环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大连环保产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
(二)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三、信用等级评价评定
被评估企业根据评价等级总标准得分确定,按照评价标准评定后,首先计算被评估企业各项信用指标得分,各项信用指标得分相加得出总得分,总得分对照相应的信用级别。评价等级级别分为三级,AAA、AA、A级,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守信企业。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大连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照所需的评价内容和范围进行申报,程序为“申报-审核-初评-公示-公布评价结果-授牌-复审”的过程,申报的评价结果在大连环保产业网(www.dlepi.com)上公示及公布。大连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将对企业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化有效的程序进行。
五、申报要求
自愿参加大连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请按照要求填写《大连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大连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附件2),将纸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装订好(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大连市环保产业协会。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18年5月—8月
联 系 人:王晓雨 夏盛安
联系电话:84581076
邮 箱:dlepijs@126.com
附件:1、大连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8年3月8日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8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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