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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环保产业简讯201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6-08-15

大连环保产业简讯


2015 年 第 2 期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大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力推进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也被形象称为“绿色保险”,是“绿色信贷”之后国家出台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务院、省政府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013年起,国家环保部、中国保监会、省环保厅、省保监局以及大连市环保局、保监局等都多次发文全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下达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改变我国过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往往是政府和社会承担了大部分环境损害和经济损失,出现了“企业污染、政府担责、受害者得不到赔偿的”怪象。环境污染事故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同时,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大连作为东北地区开放最早、开放度较高的城市,在产业强市、工业先行的发展道路中,已形成了在石化、制造业等行业中存在几百家环境风险企业。如何引导风险源企业担当起社会和环境经济责任,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市环保产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引入多家保险机构和管理公司,共同承担风险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4年全市下达的178家强制试点企业,已完成了近40%环境污染责任投保。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大连市必须全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此必将对我市产生一定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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