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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6-08-16
由辽宁省环保厅组织编制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于近期省政府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发布实施。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51.16%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6.2%以上,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八大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三是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四是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五是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六是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七是实施新碧海行动计划,保护海洋生态。八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发展环保产业。三是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四是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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