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秘书长:王瑜
会长助理:解春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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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协字[2015]11号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家八部委《关于推进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协会章程》,为更好地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大连市环保产业协会经与大连市信用协会沟通,将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照《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规行约,开展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
(二)依法登记注册;
(三) 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整体水平、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发展水平和信用情况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A、B、C三等,AAA、AA、A、B、C五个级别。
三、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申报-审核-初评-公示-公布评价结果-授牌-复审”的程序进行,并在大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www.dlepi.com)上公示及公布评价结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三年。协会将在有效期内对企业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愿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会员企业请填写《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2),《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附件3),将纸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装订好(包括电子版),报送大连市环保产业协会。协会从5月25日-6月25日受理第一批申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单位的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盛安 王晓雨
电 话:13591317489 0411-84581076
传 真:0411-84670524
电子邮箱:1953095142@qq.com
附件: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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