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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关于举办大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市有效落实,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环发[2013]34号)有关精神,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环发[2013]203号),结合大连市开展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大连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市排污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培训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内容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的解读;国家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定的解读;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责任和义务;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


二、培训对象

大连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单位负责人员1—2人。


三、培训时间

2015年1月 28日早8:00—8:30报到,8:40上课,培训时间一天。


四、培训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东路600号

(泉水机动车检测中心院内,大连特警六楼会议厅)。


五、报名时间

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大连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甘井子区泉水A4区43A一楼(泉水派出所后身)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培训部

联系人:蒋慧

联系电话:0411-84691050  15502645968(手机)

传真:0411-84670524

电子邮箱:269584000@qq.com


六、培训费用

35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午餐费等)

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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